关于澳大利亚GST新规的通知

 最新公告    |      2018-07-03

尊敬的客户:

您们好


       自2018年7月1日起,澳大利亚将对向澳大利亚境内销售商品价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海外商务交易征缴GST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通知。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结合此通知,针对发往澳洲的产品,客户需提供如下信息:
1)澳洲包裹专线产品:客户需在后台系统预报时每票提供发件人信息。如客户已在本地注册ABN或者GST号码的,需要同时填写在后台系统对应的选项里(在系统未有设置单独填写项时,可以暂时备注在发件方公司名或者人名后);

GST注册网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