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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澳大利亚GST新规的通知
最新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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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03
尊敬的客户:
您们好
自2018年7月1日起,澳大利亚将对向澳大利亚境内销售商品价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海外商务交易征缴GST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通知。
结合此通知,针对发往澳洲的产品,客户需提供如下信息:
1)
澳洲包裹专线产品:客户需在后台系统预报时每票提供发件人信息。如客户已在本地注册ABN或者GST号码的,需要同时填写在后台系统对应的选项里(在系统未有设置单独填写项时,可以暂时备注在发件方公司名或者人名后);
GST注册网址:
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international-tax-for-business/gst-on-low-value-imported-goods/registratio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