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香港联邦渠道不允许部分欧盟国家低价值货物简化清关的通知

 最新公告    |      2019-09-06
尊敬的客户:
您们好!

接香港联邦服务商通知:

继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42143号决定之后,欧亚经济联盟对简化清关低价值货物(进出口)的新要求已经生效。自2019年7月1日起,该要求适用于联盟内的所有国家(亚美尼亚、白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)。

要求如下:

对于所有低价值的进出口货物(包括文件):

a. 收货人(进口)或发货人(出口)的增值税(VAT)号始终是必需的;

b. 收货人(进口)或发货人(出口)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也是必需的。

进口到亚美尼亚,白俄罗斯和俄罗斯:

•客户必须确保正确填写所有收货人/发货人的详细信息,并填写运单上的“收货人增值税”字段;

•如果货物中缺少任何此类信息,将扣留货件以进行查验。如果未找到或提供所需的增值税号信息,则货件将退回原发地。

对于需要认证,证书或许可证的限制商品[1]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简化清关。所有受限制的货物,无论价值如何,现在都要求完全清关,通过客户与代理之间达成的经纪协议执行。

由于没有为入境货物提供任何增值税号,上述国家目前在清关文件和其他低价值货物方面会有相当大的延误